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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县城区及集镇 一批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公告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余梓林 2021-03-26 19: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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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县城区及集镇 一批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公告

各位车主及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县交警大队在城区屈原路二中路段、屈原路运达小区路段、香潭路珍珠市场路段、G353马堰至城头山路段、盐井镇街三叉路路段和盐井镇坡道路段新装和恢复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抓拍违法停车、超速、不按规定上下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望各位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者依法严肃处理。本公告自二0二一年四月十一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余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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