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上半年,随着党组织及农协、工会等革命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经济斗争便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起来。中共澧县地方组织按照中共湘区委第六次代表大会宣言中明确的经济斗争目标,领导农协、工会等组织,积极开展维护工农大众基本经济权益的斗争。
规定收田租,佃农所得不得少于收获部分的一半;银钱借贷,年息不得超过二分,借谷年息不得超过一成;规定雇农(长工)起码的年工资标准。以上几条保护了无田无地的农民的利益。规定对田土征收赋税,不得预征;田税附加不得超过正当田赋,并要公示用途;公开丈量田亩,防止占有大量土地的土豪劣绅浑水摸鱼。
以上这几条,保护了有少量土地的农民的权益。规定对工商捐税,反对巧立名目、乱征乱加;以一种厘金代替多种繁杂的厘金,交一次厘金不得再有二次纳费;减轻盐税,取消盐税附加。这些规定保护了一般商户的利益。经济斗争直接冲击了封建统治者的既得利益,他们的让步是有限的。他们把持着政权、军队,大量地占有生产资料,占据着一时难以撼动的经济基础,增加了经济斗争的难度及有效性。
军阀混战期间,各种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北伐军来澧时,从上至下的财政部门仍由旧职人员把持,津市厘金局新洲分卡、花畹岗盐卡依奉陈规,恶习不改,对过往商旅极为苛刻,乱收乱要,百姓异常痛恨。1927年1月,县农协东路和南路办事处,分别在新洲、永镇河召开农民大会,庆祝北伐胜利。会后,游行队伍高呼“打倒军阀”“废除苛捐杂税”等口号,捣毁了津市厘金局新洲分卡,分卡主任陈慕乘机逃跑,税收员工朱高阳挨揍。厘金局局长朱后荣为此电呈省财政厅候示处之。此后,县内所有厘金分卡和盐卡被迫关门。
1927年1月11日,国民党津市党部的共产党员高弊组织工、农、商、学等团体3万余人举行游行大示威,反对军队勒捐、占房、拉夫,使驻防津市镇的袁祖铭、彭汉章部不敢再强借饷银。其他如鸟枪税、打岩税、划船税、百货厘金私设附加税等一律被取消。全县各级工会关注和保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领导工人、店员与老板展开面对面的斗争。工会会员或据理力争,或罢工罢市,要求权益不受侵害,迫使老板让步。
1927年初,九澧平民工厂一女工因流产不能上班,厂方竟停发她的工资。共产党员刘义珍发动职工群起质问厂方,并提出条件请求答复。几天后,迫使厂方与工人共同制定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规章,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澧县革命老区发展史》
编辑:王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