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澧县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为积极贯彻落实《双减》精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的权益,特告知广大家长朋友:
一、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守护孩子成长
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凤,但是孩子的成长有着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对孩子实施教育影响。切忌把“考高分”凌驾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之上,切忌过度焦虑,切忌盲从攀比,而是要尊重孩子天性,挖掘孩子与众不同的潜能和天赋,引导他们成人成才。家长要重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成才中无可替代的作用,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引导孩子加强体育锻炼。根据孩子的兴趣培养孩子在阅读、艺术、运动等方面的高雅情趣,鼓励孩子参与研学实践或者志愿者服务,注重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共同参与“双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双减》精神,澧县教育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逐步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同时向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十条禁令”,希望广大家长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十条禁令”如下:
①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②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个课时的培训费用;
③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④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⑤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⑥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兼课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
⑦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⑧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⑨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⑩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进行资本化运作。
各位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看培训机构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亮证”办学,其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师资等关键信息,是否均在办学地点显著位置公示;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涉及的重要条款;特别要了解并保证学生在培训过程中和路途中的安全。
三 、深刻领会“双减”精神,用行动拥护教育改革
《双减》不仅提出了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系列规定,也提出了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等具体措施。建议家长朋友仔细阅读《双减》全文,全面了解“双减”政策,深刻领会“双减”精神,自觉遵守和维护“双减”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成长规律,切实减轻孩子的学业负担,用实际行动拥护教育改革。
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0736—3131072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736—3229824
澧县教育局
2021年9月7日
来源:澧县教育局
编辑: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