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县城区一批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
公 告
各位车主及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县交警大队在珍珠路与绕城北线交叉口、龙潭寺路与香潭街交叉口、澧阳路与劳动街交叉口、劳动街与生产街交叉口附近安装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抓拍闯红灯、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望各位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者依法严肃处理。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1日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