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湘J77756号等机动车所有人:
您所属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牌证作废信息表.docx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27日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余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