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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在外省来澧人员中发现2例阳性感染者

来源: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余梓林 2022-11-24 12:08:59

感染者1:余某某,男,52岁,11月22日从外省来澧县,当晚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感染者2:熊某某,男,18岁,11月20日从外省来澧县,11月22日晚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

11月22日

18:00乘长沙南至澧县复兴客运班车到安慈高速澧南出口防疫健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落地检”

19:28到达复兴镇复兴社区家中(宏运超市旁)未再外出

感染者2:

11月20日

13:00乘长沙至澧县客运班车到达澧县汽车总站,随后坐私家车前往澧浦街道莱茵小镇

14:12坐私家车到王家厂镇建设街家中(居委会旁),居家隔离一直未外出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提醒广大居民及来(返)澧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

1. 外省来(返)澧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上主动报备,并向目的地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备。

2. 外省来(返)澧人员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澧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将进行“入(返)湘人员未满5天”弹窗提示,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余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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