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县城区及国省道
一批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
公 告
各位车主及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县交警大队在城区及国省道路上安装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抓拍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逆行、接打电话、违法停车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望各位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2日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余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