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公告
经排查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内数据,我县共有30名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在承诺期内未投入营运车辆(业户明细见附件)。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现注销该30名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澧县未投入车辆经营业户明细
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来源:澧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余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