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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制度

来源:澧县新闻网 编辑:余梓林 2025-01-02 10:26:56

澧县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制度

为履行网络举报主体责任,规范网站举报工作,守护清朗网络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举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网站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广大网民监督。在澧县新闻网首页标明举报投诉,同时链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湖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平台。

第二条 本网站依法受理和处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9类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本网站举报工作由澧县融媒体中心分管,由新媒体编发部具体负责,相关值班编辑、技术人员协助。

第四条 本网站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信息。

1.受理。接收上级部门转交和社会途径举报的涉本网站各类举报件,对举报要件缺失或不规范的及时联系举报人补充材料,对不属于本网站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件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协助转交有关职能部门。

2.处置。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接件后立即按要求处理,对社会途径举报的信息经研判后视情处理。处置要求为:普通举报件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政类举报线索在一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举报件处置期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侵权类网络举报不超过4个工作日)。

3.反馈。举报件办结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对上级交办举报件以书面形式反馈处置结果或延期处置原因;对社会举报件通过电话、邮件等告知举报人处置结果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五条 建立举报工作台账,详细记录举报来源、举报人、举报日期、举报信息标题链接、举报件信息分类、网站领导处置意见、处置结果等信息,台账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由网站编辑部主任分管,由执行总编辑具体负责。

第六条 本网站举报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其他有关情况,与投诉、举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本网站举报工作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处理网络举报、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澧县新闻网

2025年1月

来源:澧县新闻网

编辑:余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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